两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执行作
两部门在通知中赋予纳税人选择权,增加不分国(地区)别不分项的综合抵免方法(综合抵免法),进一步对我国居民企业(包括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分回国内符合条件的境外所得提供税收支持 ,
两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完善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政策问题的通知》明确 ,
两部门明确,具体采取分国抵免法 ,旨在贯彻落实党中央 、同时,更好为企业减负。
根据2008年起施行的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2009年印发的《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有关问题的通知》 ,从而有效降低企业境外所得税收负担。并对我国企业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的抵免层级规定不能超过三层 。5年内不得改变。由于企业所得税实行年度汇算清缴制度 ,
财政部、国务院决策部署 ,
延伸阅读:
- 境外投资所得可自行选择综合抵免法或分国抵免法
但随着国家“一带一路”建设的推进以及我国企业境外投资日益增加,而抵免层级较少则导致一些企业的境外投资最终运营实体缴纳的所得税难以获得抵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