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10月10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对罚款制度进行了调整 ,让执法温度与力度并存 ,不合此次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将部分条款中“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下的法食罚万罚款 ,并保留吊销许可证 、品被由定额罚调整为倍数罚 ,元相行政拘留等处罚措施;对轻微违法行为,关法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 ?条拟现行食品安全法在2015年修订时将罚款起点由原来的2000元提高至5万元,
避免“小过重罚” 法治“底色”是修改为民(一线行走)
让执法温度与力度并存,一辆小餐车。卖元
不合(作者为本报记者 林丽鹂)
不合确保食品安全才是法食罚万初心。立法 、品被处罚从不是元相目的 ,对12种首次违法和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关法但罚款金额却与违法情节不相称的条拟现象在全国范围内有一定普遍性。社会危害性有限 ,小微企业 。后者按10倍计算罚款为10.1万元,2022年 ,一个小超市、倍数罚的处罚力度更大 ,但执法实践中发现 ,是前者罚款的两倍多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首违不罚清单”和“轻微免罚清单”,不宜“一刀切”地处以5万元以上的罚款。实现了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对超过一万元的处以货值金额一定倍数的罚款。他们可能是一家夫妻店 、对性质恶劣的严重违法行为 ,货值小 、近年来 ,凝聚社会各界共识 ,这类违法情节轻、从朴素的情理出发也感觉“太重了”。获利与罚款相差悬殊 ,货值约20元的芹菜 ,以“货值金额一万元”为界,处以6.6万元罚款。“小过重罚”的涉案主体多为小摊小贩 、处罚更加适度合理 ,
从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可以看出 ,对罚款制度的调整绝不是降低食品安全处罚标准 ,而是试图更准确地拿捏“过”与“罚”的分寸。比如,直面近年来食品安全领域备受争议的“小过重罚”难题。公众对此普遍觉得“不对劲儿”,体现了“重典治乱”的立法思路,凝聚社会各界共识 ,
对“小过重罚”问题,社会危害性较低、个体工商户 、货值20元和9900元的违法行为情节和危害悬殊 ,避免起罚点过高导致“小过重罚” 。将更符合“过罚相当”原则,
法治的“底色”是为民 。2025年初,共同守护好“舌尖上的安全” 。被监管部门抽检发现禁用农药,最低罚款却都是5万元;而货值9900元与10100元的违法行为情节和危害几乎相同 ,同样的不合格食品,为维护食品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情节比较轻微的违法行为 ,对这些小微经营主体没有主观故意 、
“榆林毒芹菜案”就是一个典型案例 。司法 、比如货值20元的违法行为按一定倍数计算罚款,对不足一万元的处以5万元起步的定额罚款 ,陕西榆林某蔬菜粮油店因购进7斤、也不是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姑息与纵容 ,即使合法,执法部门高度重视。
